銀行本票
來源:發布時間:2017年12月26日
產品簡介
銀行本票是由銀行簽發,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功能特色
使用靈活,及時兌付。
業務辦理
1.申請人填制的要素齊全的票據申請書。
2.申請人在票據申請書第二聯“申請人簽章處”簽字或加蓋預留印鑒。
3.申請簽發現金本票的,申請書金額大寫欄前加注“現金”字樣。
4.攜帶本人身份證件。
溫馨提示
1.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 個月。
2.本票的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對票據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頁面內容僅供參考,最終解釋權歸南通農村商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