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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匯票

來源:發布時間:2017年12月26日

產品簡介

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功能特色

使用靈活,適應性強。

業務辦理

1.銀行匯票可以分為可轉讓、不可轉讓、現金三類。。

2.銀行匯票可以用于辦理轉賬及現金結算。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申請人或者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申請簽發現金銀行匯票。

溫馨提示

1.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出票之日起1 個月。

2.未填明實際結算金額和多余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的,銀行不予受理。

3.匯票的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對票據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4.銀行匯票轉讓時必須背書連續。

5.申請人因銀行匯票超過提示付款期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的,需持匯票和解訖通知聯到原出票行辦理退款手續;缺少“解訖通知聯”的,應在逾銀行匯票提示付款期滿一個月后(即簽發日開始兩個月后)到銀行辦理退款;若因銀行匯票丟失,要求退款的,應在逾提示付款期滿一個月后持人民法院出具的有效證明到銀行辦理退款。

 *頁面內容僅供參考,最終解釋權歸南通農村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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